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探视权的规定1、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我国《民法典》对探视权的相关详细规定,是建立在保障单亲家庭孩子健康平安成长的基础上的,一切为了祖国的未来。离婚双方当事人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还有无法解除的血缘关系,父子天性和母子天性。因此,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努力给孩子一个健康和睦的成长环境,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帮助和爱护。



·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
      现在还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不可以,因为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当事人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因...


·父母被治安处罚会影响子女吗
      父母被治安处罚会影响子女吗?父母被治安处罚会影响子女将来找工作,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这种记...


·担保被起诉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担保被起诉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担保人就是债务人,担保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应当以共有财产偿还担保抵押债务。1、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这条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平分吗?
      一、夫妻诉讼离婚财产平分吗?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钱?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想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首先还是要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具体来说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在说到离婚案件程序的时候
      在说到离婚案件程序的时候,其实主要就是指诉讼离婚里面的程序问题,这比协议离婚可要复杂的多,因而有的夫妻在只能通过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之后,自然也就会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那到底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


·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能够很好的保障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境时不会遭到人性遗弃的影响,能够很好的规范人们的道德底线,但对很多人来说对于遗弃行为和遗弃罪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要学会如何去区分遗弃罪和遗弃行为。那生活中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情况算是遗弃罪呢? 一、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间...


·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本是件幸福的事,而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离婚。在离婚后男女双方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可现实问题是,离婚的人再结婚的,是否还可以再生育?要是可以的话,那么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本文马上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夫妇一方...


·结婚乃人生大事
      结婚乃人生大事,但现实生活里,有很多结婚的夫妇还没有拿到结婚证。因此,很多新入婚姻殿堂却还没领结婚证的夫妇们会被一个问题所困扰,那就是,如果还没拿结婚证生了孩子归谁呢,也就说应该如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呢?法律上会考虑尽可能满足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进行判决抚养权。对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