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残疾人离婚有法律援助申请的资格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残疾人离婚有法律援助申请的资格吗? 一、残疾人离婚有法律援助申请的资格吗?
因为法律援助是政府机构为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机构,因此,不论是不是残疾人,只要是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均可申请法律援助。具体的法律援助条件如下: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求助者可到信访、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所设立的申请受理点进行申请,也可到乡镇、街道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高校等组织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在村(居)委会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络点进行求助。  先由单位或所在的街委、村委出具生活困难的证明,然后到所在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是否符合条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审定。
申请法律援助的中国公民能否获得法律援助,须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是否属于经济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经济困难的具体掌握标准是"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有的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经济困难的标准。如果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即使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为保障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一般也不能获得法律援助,而需要通过有偿的法律服务来获得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是为特定人士设立的服务机构,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是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而且人们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很大,因此我们提醒我们,应该多多把机会让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为困难人群贡献出自己的一点爱心。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会判多长时间?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会判多长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离婚赔偿金最多是多少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婚诉讼中
      离婚赔偿金最多是多少离婚赔偿金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为一方对于婚姻有过错从而导致离婚的情况,过错方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赔偿金作出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


·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夫妻中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一旦受理了案件,就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走,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这个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


·一、赌博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赌博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赌博离婚赔偿是没有规定的标准的。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但是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造成...


·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
       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也是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中的事实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那么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你解答。 一、离婚诉讼中...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来说除了双方的财产很重要之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中的某一方在获得抚养权之后是需要对孩子进行赡养的同时在今后的日子中也可以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吧。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1、双方协商 夫...


·夫妻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
      夫妻离婚探视权能接孩子吗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探视为逗留式探望,即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二、离婚一方违反探视...


·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
      男女之间会赠礼物是很正常的,有的情况下可能赠与的礼物价值比较大,如结婚彩礼。但并不是说只要是男女赠送给女方的礼物就一定能认定为彩礼。那到底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 1、给付和受领彩礼的主体不限于双方当事人; 2、给...


·夫妻离婚为什么男孩一般不判给女方
      夫妻离婚为什么男孩一般不判给女方?法律没有规定男孩的抚养权不能判给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可以吗?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可以吗?离婚财产转移子女是不可以的,子女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


·如何管对方要抚养费,情况有哪些?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一方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来说,双方离婚的时候就应该将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写到离婚协议书中,这样今后发生纠纷的概率比较小。可是有时候,双方谈好了抚养费,有义务的一方却不执行。那么,如何管对方要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如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