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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有的诽谤造成的后果比较小,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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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诽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有的诽谤造成的后果比较小,虽然造成了他人的困扰,但只能接受首先上的谴责。而有的诽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诽谤会构成犯罪。如果被他人诽谤可以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该赔偿自己的损失。那被他人诽谤能赔多少?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如果被他人诽谤能获得多少赔偿?

一般来说,诽谤获得的是精神上的赔偿,关于精神损害方面的具体赔偿标准,我国是并没有做出一个实际的规定的,因此实践中在对诽谤罪进行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时,往往是参考一定的赔偿原则,同时还要结合一些实际的因素然后才能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5000元。

二、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如果构成犯罪,当事人除了应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赔偿则是针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赔偿金额。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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