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补办?在我们国家,公民享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公民享受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只有公民拥有证书才能证明其公民是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粗心大意丢失各类证件,那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公民该怎么进行补办呢?接下来,让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集体土地证遗失补办的材料:补办土地证申请;填写土地证遗失具结书;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公章);登报声明原土地证遗失的报刊一份;土地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土地证原因的说明。2.登记声明原集体土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土地证书丢失; 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 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二、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流程是什么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5、补发的土地权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2、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3、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综上所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首先需要公民带来相关证件到原地的土地登记机关先进行挂失,挂失无争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然后是公民带上相关证件去土地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程序,土地登记机关公布的补发公告没有争议后才可补发批准,公民再到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放,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导致把原来在农村的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当户口发生变化后,可能就会涉及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了。因为大部分人即使户口迁移了,但是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当这部分人的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下面我们来了...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土...


·司法实践中易地能起诉离婚吗?
      人们在提起诉讼时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受诉法院的选择问题,此即法院的管辖。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管辖的规定比较复杂,有的时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有时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因此,有人就会对易地能起诉离婚吗这一问题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异地离婚诉讼法...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过,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证明也会宣告到期。那么,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下面由我...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是什么? 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程序 ,一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民,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土地赔偿费应当由村集体分配,应当由村民会投票决定,村集体尚未确权的土地被征用补偿费,应当平均分配给村民。 一、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给...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的土...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的土...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一、合同签约地点要写详细地址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明确合同的签订地点,有...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国家就要给予你一定的征地补偿。那你知道,国家征用你土地后,要补偿你的项目具体有哪些吗?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继承或者说房产继承的税费包括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继承的税费的内容,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在继承人这里还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您在决定缴纳费用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文,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