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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在试用期入职三天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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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社会中,要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并不是那么的容易,许多公司都是要通过试用期来考察新员工,由此可见,公司可以以对你表现不满意为由来辞退你,这样的话对于那些新员工而言,是非常气愤与不满的,但是又无能为力,本文主要论述人们试用期入职三天被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的相关法律

对于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39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而且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在实践中,企业经常用的就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 规定的,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我们着重讲一下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在试用期通过考核不合格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四个法律要件:

1、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2、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3、在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并作出解除通知;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交由员工签收或是公告。

二、试用期内可以辞退的情形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通过上文对试用期入职三天被辞退原因的分析及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可知,公司辞退员工不是任意而为的,其中被辞退员工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的,通过对试用期入职三天被辞退原因的了解,能够帮助我们避免触碰到雷区,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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