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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抚养费合法吗,抚养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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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离婚问题出现后一般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虽说其中有一方是无法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但另一方还是需要对孩子进行养育,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抚养费用,自身能够获得一定的探视权对孩子进行探望。那如果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用协议能不能生效呢?抚养费一般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呢?
放弃抚养费协议合法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前述法条所规定的抚养义务应作狭义的理解,即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是带有人身性质的义务,所以不能用协议来排除。协议离婚放弃抚养费的约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部负担的约定已经排除了子女的法律规定的权利,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应为无效。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方以协议进行抗辩的,法院对被告的抗辩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抚养费计算原则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抚养费问题的处理总是容易出现问题,因为抚养费的给予方并没有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届时还需要给予抚养费,内心自然是无法得到平衡的,但法院的判决一般是根据当时双方的情况来看的,如果后续双方的境况有什么改变的话,也可以选择更变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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