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双方协商好女方起诉离婚要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大部分人都不愿意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离婚,更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不愉快的婚姻。但是有不少的人由于夫妻双方的关系已经到达了冰点,所以更多的人都不愿意将离婚诉讼的时间拖的太长,那么双方协商好女方起诉离婚要多久?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上法院起诉离婚过程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如女方做原告,男方做被告,就到男方的户口所在地起诉。若两人均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而在其他地方住满一年,则可以在该地的法院起诉。双方都同意的话走调解最快,一个月就可以!有熟人的话几天可以搞定!

民事诉讼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其实虽然我国的诉讼的时间普遍来说时间是比较长的,但是对于离婚诉讼,并不需要太长的时间,如果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一般来说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得到相关的离婚判决书了。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


·没证据证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关注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最令人关注的往往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一般婚前有协议的夫妻,将房子已经约定好属于谁的,那么按照规定来判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来解决。那么没证据证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没证据证明男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怎么收婚前财产公证费
      有的男女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因此在结婚之前就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了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需要有严格的流程,同时也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公证费,那么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


·无力抚养标准
      无力抚养标准 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 父母无抚养能力,孩子该由谁抚养?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


·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注意什么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时应注意一些问题。那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变更小孩的抚养权需要...


·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女方可以带走不给他了吗
      不可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抢走孩子,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


·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这个一般是按月支付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 法律法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一、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如何收费?
      一、沈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如何收费?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