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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纠纷强制退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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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纠纷强制退工怎么处理?虽然劳动法已经普及,但从劳动纠纷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克扣员工工资或者强制辞退员工。那么,当遇到劳动关系纠纷强制退工我们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企业辞退员工需要具备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企业强制辞退员工的处罚:
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如果在没有具备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强制辞退员工,是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所以劳动者遇到劳动关系纠纷强制退工的情况时,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劳动仲裁,让企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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