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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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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文书是什么意思呢?他是一种具有法律统一规定具有严格规范的文书形式。是受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向委托人出具的鉴定结果性报告。它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相对应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型和格式都有统一的规定,要求也是相当严格,下面我们就给您说一说。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

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 件、技术条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补充鉴定书: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3、复核鉴定书: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4、重新鉴定书: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三、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

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

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结论准确无误,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

5、必要时应附有图表、照片、参考文献等说明性附件。
司法鉴定文书在制作主体、文书内容、文书形式等负面都有他独特的特征。体现的是文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文书的类型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也存在多种类型。文书的制作要求也相当严格规范。作为判断案件重要依据的司法鉴定文书,不同于一般的鉴定文书,有它的严格规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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