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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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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需要援助律师自理办案费用。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所以律师张某会收到法律援助机构支付的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由县级以上政府提供财政支持。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是无偿进行的援助内容,所以从本质上来说我们是不需要给予法律援助交通费的,但是如果自身条件允许的话,是可以协商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的,因为双方总是需要在后续的司法生活中交涉的,不过如果自身经济条件困难的话可以表明自身的状况,国家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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