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一、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用吗,抚养协议能不能公证离婚后不仅财产需要分配,如果有孩子的话还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一般来说只要双方不存在多大的争执都是可以直接通过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问题为了避免后续出现反悔现象一般会签订相应的协议书,但很多人对协议书不了解。那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应呢?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 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二、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五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在合法的范围内签订的抚养协议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必要时还能够作为呈堂证供。抚养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如果能够进行公证的话自然是最好的,有公证的协议书能够更加直接的进行判定不会出现造假鉴定之类的问题,但是没有公证的抚养协议书也是具有相关法律效应的,只要没有什么不合法的条件在其中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出现。所以我们并不用担心相关的法律效应问题。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应该怎么选择?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急剧上升,离婚时最理想的就是协商解决,但是往往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法院打官司由于法律知识薄弱或者自身没有精力等原因,很多人都会选择聘请律师帮忙打官司,不过例如在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特别多,面对众多上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时我们需要讲究方法的进行选择。一、...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可...


·一、离婚财产分配收据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分配收据应该怎么写?(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二)正文正文一...


·一、子女抚养费承担的方式?
      一、子女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


·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由一方过错引起的,比如男方出轨、找小三等。通常情况下,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无过错方,要给予一定的照顾。而除了分割财产外,争夺小孩抚养权也是离婚案件中一个焦点。那么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婚姻中的过错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


·一方婚外情怎么分割财产?
      一方婚外情怎么分割财产?一般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分割,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应在离婚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涉嫌构...


·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


·是不是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孩子缺乏独自生活能力以前,父母对孩子承担着抚养义务,需要负责孩子在生活、教育、医药及其他生活方面的费用花销。即便夫妻关系发生变化,处于离婚状态,在一定时期内这一义务仍然需要夫妻双方承担。《婚姻法》中提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认为离婚了可以不给抚养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在我们的生活中,偶尔会听到某人诉讼离婚,但大多数的人都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很高,当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那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下面我们给您讲解下相关知识: 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 如果您对采取协议...


·离婚条例是什么?
      婚姻,是一件大事。1980年,我国正式颁布第一部《婚姻法》。明确我国夫妻之间的各种规定。我国《婚姻法》进行过一次修订。在经济形势发生改变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背景下,做出了最新调整。《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目前是最新规定。 《民法典》与离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 一、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要求离婚吗 夫妻之间本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共同为家庭的幸福努力,共筑美好家庭。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