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步的划分责任,确定赔偿的事宜,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行计算到 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公式。那么,您知道都是有哪些公式吗?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在我们进行计算交通事故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按照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公式来进行计算。而且,我们在计算之前,需要考虑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当地上一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以及年龄等因素。另外,如果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一般是计算至十八周岁。



·公司法人是怎么交社保的,必须要交吗
      公司法人是怎么交社保的,必须要交吗社保相信您都是非常熟悉的,一般现在的年轻人找工作的话,第一个要考虑的便是问相关的用人单位是不是给员工缴纳保险,当然对于社保来说给员工缴纳是每个公司的义务,但是对于公司的法人来说不少人也同样觉得需要缴纳社保,下面给您说说公司法人是怎么交社保的,必须...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是什么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


·交通事故赔偿去哪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去哪诉讼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住...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能否无罪释放?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能否无罪释放?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如果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如果有一方酒驾驾驶机动车上路,不管是什么车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而且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五年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一、转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支付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谁支付 1、由肇事方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误工费...


·控股股东停止关联交易是强制性的吗
      控股股东停止关联交易是强制性的吗 一、控股股东停止关联交易是强制性的吗? 控股股东停止关联交易是强制性的,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关联交...


·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怎么做
      我们发现其实在交通肇事犯罪当中也是有可能存在共犯的,但此时的共犯情况比较特殊,与传统的共犯认定不太一样,这就要求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可以小心注意了。那究竟对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操作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怎么做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交通事故农村户口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农村户口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有些车辆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再加上现在车辆的增多,停车位很难找到,所以造成了到处都有汽车乱停乱放的现象,虽然都知道交警看到会被罚款,但是所有的人都抱着侥幸心里,所有乱停乱放的情况也没有太多的改善。还要有一些不文明驾驶的行为,因此导致了许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