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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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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有损害的情况下,肯定就是由侵权行为存在的。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虽然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但却不清楚应该向谁索赔。究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由谁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由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人都会选择打官司。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案例:老王2010年5月份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案例中的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被告,一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将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二、处理交通事故还要注意什么

1、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相应证据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确实可信,不至于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失战机。
2、合理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在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将应当赔的和不应当赔的一并列在民事诉状中。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就是为了应对肇事方就地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了给以后可能出现的调解留出讨价还价的空间,否则,对自己不利,对谈判不利。
3、诉讼讲究一点策略可以理解,但应有度,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赔偿范围和标准基本上是固定的,赔多赔少决定于证据、事实和伤情,和漫天要价没有关系。多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要承担该部分2。5%左右的诉讼费。所以,应合理索要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就可以提起诉讼。若经过严格的认定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内容,那么就会对肇事者定交通肇事罪,此时承担的责任里面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了,还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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