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约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区分双方签订的合同到底是商品房预约合同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内容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的主要内容。

如果具备,且卖方也按照约定收受了购房款的,那么这样的协议应当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买方虽然支付的是购房定金,也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不具备,那么双方的合同应当认定为预约合同。买方支付定金后,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收受定金的卖方应当向买方返还定金。


·自建房拆迁阳台怎么补偿
      一、自建房拆迁阳台怎么补偿自建房拆迁阳台按照临建进行赔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结婚之前我们必须了解一下关于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现在父母对于即将结婚的孩子的不动产十分关注,有的女方家长甚至对房子不满意就不同意结婚。现在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关...


·商品房购买者如何维权
      商品房购买者如何维权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此时小问题购买者可能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要是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购买者的合法利益。那么此时商品房购买者如何维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当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明确可以...


·一、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配房产?
      一、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配房产? 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配。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以个人财产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对于多个买家而言,不可能都能得到房
      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对于多个买家而言,不可能都能得到房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呢?此外,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家,对卖方一房二卖的行为可以要多少赔偿呢?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 ...


·在我国房质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国房质押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者第三者的物业作为抵押。并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产权证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


·最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有哪些规定?
      现如今,结婚伴随这就是买房买车,甚至是以房子车子来决定是否和一个人结婚。结婚之后,夫妻双方若生活幸福,没有争执,那就不用考虑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若感情出现缝隙,已经维持不了正常的婚姻关系,只能离婚,那么离婚之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往往是人们最重视的。那么最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有哪些规定?一...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一、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规定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使只有一个子女,也并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配偶和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


·父母立遗嘱房子如何变更
      父母立遗嘱房子如何变更?1、开证明文件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死亡证明。2、房产评估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


·按揭买房的风险怎样防范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按揭买房的风险怎样防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按揭买房的风险怎样防范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