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这两者是不同的存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一样的方式和内容,所以对此我们都需要有所了解,那具体来说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呢?

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与设计招标和建设监理招标比较,施工招标的最大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中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是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但报价的高低并非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条件,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招标是指招标人(主办人)在买卖大宗商品,发包建设工程项目,合作经营某项业务等,公开邀请投标人(或承包人)投标,并择日开标以选择得标人的行为。

招标承包方式与其它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双方不是通过磋商、而是由投标人按招标人提出各种交易条件、交易程序及有关约定事项进行交易。

2、投标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条件,应邀发出实盘。交易能否成功,取决于投标人所报条件是否具有竞争性,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

3、在招标过程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条件都必须是完全相同的;对投标的评定和对中标者的选定准则,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客观地、合理地和具体地加以说明,使投标人得以有章可循。

4、开标一般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公开进行的。

5、为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经营管理,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实行招标承包制。
但是两者之间存在这许多相似的地方和不同的地方,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如果我们常常和工程打交道的话,对此有所认知是必不可少的,不过不同地区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和当地的习惯也有一定的关系,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 现代社会,虽然总体上来说社会比较安定,但是犯罪行为仍然是存在的,比如网络诈骗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犯罪,甚至有的成立了网络诈骗公司进行诈骗活动。那么,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这个...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在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签署合同,那么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支几招。 一、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1...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就一律可以认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那么此时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


·工伤鉴定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


·事业单位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无论是企业或是事业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在劳动合同之中是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的,也可以约定在劳动者被解除后可以获得怎样的补偿。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事业单位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是非常的大的,而且还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还有对相关劳动者的权力的实现的问题,以及对劳动企业相关操作规范的问题,在法律上对劳动关系进行了一定的描述,那么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 一、法律的适用 劳务关系这一概念...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怎么办?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企业要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


·旷工开除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旷工,而此时单位需要作出开除处理的话,这个旷工开除怎么处理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旷工开除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存在旷工...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要求单位提出申请的时效为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但对于劳动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却另有规定。那实践中,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任何一个人在踏进一家公司上班之后,都会先签约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将会成为我们利益的保障,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想继续工作下去就会再次签约,但是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但是要用人单位或是自身要解除合同的话,会有什么赔偿吗,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