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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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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一项工程或者项目,通常都会有发包方与承包方这两个主体。虽然两者名字相似,但是却是相对产生,并不属于同一概念。承包方的核心在于“承包”,即主要是承包该工程或者该项目的一方。那么,工程承包方的职能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决策职能
工程承包方应具有统筹、果断的决策能力。前期的决策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建成后的运行阶段均产生重要影响。
二、计划职能
工程承包方应具有周到的计划能力。把在建工程的全过程,全部目标和全部活动都纳入计划轨道,用动态的计划系统(趋势图、节点图等)来协调与控制整个工程的过程,使建设活动协调有序地实现预期目标。正因为有了计划职能,才能使各项工作是可以预见的,可控制的。
三、组织职能
工程承包方应该具有组织职能,通过建立以工程经理为中心的工程管理体系来实现组织保证,确定职责,授予权力,建立制度,确保工程完工。
四、协调职能
由于在建工程实施的各阶段,相关的各层次,相关的部门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结合部,在结合部内存在着大量的犬牙交错的关系,故工程管理部应具有相当强的协调能力,合理安排各工种之间的施工,协调各系统之间的技术接口、通讯协议、联动要求等,排除障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控制职能
工程承包方为了实现预定的工程目标,必须具有控制手段,也就是控制职能。这是因为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偏离预定目标的可能性是经常存在的,故必须随时通过决策、计划、协调、信息反馈等各种手段,采用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方法,去纠正偏差,以确保目标的实现。但是目标有总体的、全部的,也有阶段的、分项的;各个分项的、阶段的目标组成一个体系,因此目标的控制也必须是系统的、连续的,作为工程承包方的主要目标就是进度、质量和竣工验收。一项工程的完成离不开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配合,认真合作。这就需要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推进工程。尤其是工程承包方的职能相对于发包方职能而言,在工程实践中更为细化,这就对工程承包方时刻注意发挥好自己的作用提出了相应要求。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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