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资诈骗的新闻是较为常见的,好多人为了追求高回报,投资了一些不安全的项目,但却不知是集资诈骗行为,为此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罪与非罪做出的明确的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措施是非常严格,处罚也是非常大的。通过法律来打击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但是法律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听我们慢慢说来。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刑法典规定集资诈骗罪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已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已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从立法技术角度分析,刑法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特定的目的,是“用以特别指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在某些场合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经济领域中,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对有关融资借贷等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在表现形式上与集资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性,区分的关键在于认定的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之目的。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可以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罪;否则,因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发生财产返还,亦不能认定集资诈骗罪,宜按民事法律解决该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下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对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罪中对“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 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二、“使用诈骗方法”是否为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
依照刑法第192条对集资诈骗罪的表述,可以这样推论:即行为人所使用的方法行为在于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诈骗方法,而其目的却落脚到了“非法集资”。实践中,大多数非法集资案件也均使用了欺诈方法,如虚假注册资本,虚构资金用途等。让人容易理解成此罪是打击“使用诈骗方法”的非法集资行为。笔者认为,除了刑法明确规定以诈骗手段为构成要件的罪名外,其余非法集资犯罪并不以“使用诈骗方法” 为前提。理由如下:第一、在一些情形中,“使用诈骗方法”会使刑事证明陷入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按目前罪状表述,必须证明集资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的行为。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罪犯并未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形,既未对其主体资格虚构,也未虚构集资款用途,而仅抛出高息诱饵,出资人也明知这一事实,此时,如何认定其刑法理论上的“诈骗方法”?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在非法集资的手段限定为“使用诈骗方法”,会带来不必要的刑事证明困难,并为罪犯规避法律寻找辩护提供了借口,也不利于更好地惩治事后故意行为。第二、有利于更好地惩治事后故意行为。集资诈骗与普通诈骗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一般诈骗是事前故意,即事先预谋、策划,以获得他人财物为唯一目的,得款后往往立即潜逃,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一目了然;而集资诈骗更多的是事中、事后故意,集资活动的开始限于规模和罪犯的谨慎性,往往无法判断其故意内容,随着集资金额的增加,罪犯对集资款才表现出挥霍、任意处分的行为,事后(中)故意性更明显。第三、从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本罪是以保护集资款为直接目的,打击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的行为,将“集资款”作为本罪司法中需重点认定的内容。经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对于集资诈骗罪与非罪有了一定的了解,集资有一般的集资行为也有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就会涉及到诈骗,给您高额的利息,赢得您的信任,实则是进行诈骗,骗取您的钱财,给您造成极大的损失。法律打击集资诈骗罪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需要您自己提高警惕,防止自己落入诈骗中去。



·轻微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必须指出,轻微伤不属于刑法要处罚的范围,所以这一问题是存在错误并且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概念是惩罚犯罪分子才会用得上的名词,而仅仅是轻微伤的话,可能走的只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事而已。当然,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例如是像以前那种江湖决斗,两人约好时间地点开干的,那很有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 ...


·如果是私闯民宅可以刑拘吗?
      如果是私闯民宅可以刑拘吗?如果是私闯民宅可以刑拘的。法律中所指的“私闯民宅”是指有恶意企图的人在没有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一般这种行为都会给住户的人身财产有着安全威胁干扰住户的正常生活,所以,法律上把这种行为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在《刑法》中定义为...


·法院对敲诈勒索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敲诈勒索罪如何裁判?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敲诈勒索公私...


·如果不认罪法院会怎么办?
      嫌疑人在触犯国家法律之后,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会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和开庭审理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但是,有很多犯罪嫌疑人总是抱有幻想,认为自己只要始终不认罪,法院就不会对他进行任何判决,那么,如果不认罪法院会怎么办? 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


·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期限问题,需要法院依据情节或相关因素确定。(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


·刑法修正案九伪造货币罪的后果是什么
      虽然说我国现在的验钞技术是非常发达的,但是目前还是有少数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伪造货币。有少量的假币,仍然在市场上进行流通。这样做肯定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并且也对我国的现金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害。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法修正案九伪造货币罪的后果是什么? ...


·我国的刑诉法中的书证有哪些?
      揭露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关键就是通过收集证据才能够体现出来的,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去了解并且侦办案件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只要该物品能够直接或是间接的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当时的犯罪行为的,都能够作为证据的,而且在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将证据进行了分类,其中就包括书证,那么,我国的...


·偷四个电瓶会被判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四个电瓶的价值达到一千元了,那么就会被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一千元,盗窃公私财物达到一千元的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国有资产 重大国计民生流失金额多大,涉及犯罪吗?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关注国计民生问题,即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和人民的生活问题。国有资产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强大后台,有着不容小觑的地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有资产 重大国计民生流失金额多大,涉及犯罪?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