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死刑是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厉的,由于是对罪犯生命权的剥夺,因此不得不小心谨慎的处理,在法官依法判处了死刑之后,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之后才会实际执行死刑。而即使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遇到一些情况也是应当停止执行的,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并公布了《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规定》明确,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暂停执行和停止执行两种情况,其中若是属于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那通常最后就不会在对罪犯执行死刑了,此时可能需要对案件进行再审,执行的往往是再审之后的判决结果,这种情况下其实再执行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小。



·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慎重适用死刑,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死刑的规定, 二、审查内容的严格要求: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触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
      触犯故意伤害罪要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2023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不同的犯罪法律都规定的有不一样的构成要件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


·2023贩毒多少以上判死刑
      贩卖毒品多少会被判死刑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犯罪预防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犯罪预防案件的种类有哪些?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对可能犯罪的人进行早期防御与矫治,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的活动。主要有两类:(1)犯罪社会预防。从宏观角度,对造成社会犯罪现象的原因、条件,采取综合性(组织体制、管理控制、物质福利、教育...


·关于拒执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其实我们直白的一点讲,拒执罪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脸皮也是足够厚的,面对胜诉方不断的催促,甚至是在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面前都仍然可以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很多第一次了解到拒执罪的普通民众会觉得这种做法简直就是在和我国的法律体系叫板。那么,关于拒执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关于拒执罪...


·70岁以上犯罪怎么处理
      70岁以上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触犯了刑法,是一样要负刑事责任的,这跟是否老人没有关系,只要年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的人,犯法都要负责任。只是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2、被告行为...


·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
      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 一、引诱卖淫罪应当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