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代社会,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代社会,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环境污染的行为,在环境被污染之后,有的时候关于赔偿问题一时达不成协议,这个时候就需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先进行赔偿。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实现通过市场手段分散相关企业的经营风险,及时化解污染事故发生后因无法及时赔付而产生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减轻政府职能部门的负担,切实做到涉污企业“积极参保、应保尽保”。

力争在2012年全市范围内实现保险服务全面覆盖,企业风险有效分散,突发事故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负担大幅减轻的发展目标。

二、坚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环境保护局会同市金融办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通过环境污染责任险分散化解风险。保险公司按市场规律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开发环境责任保险产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分期分批选择污染重、风险大、定损较为容易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别分阶段逐步推进。

(三)严格管理,稳健经营

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提高污染防范水平。金融办加强对保险投保、理赔过程的监督,督促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合同,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保险公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定损、理赔等制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地保险机制。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

(一)涉重金属企业、涉铅蓄电池行业和再生铅行业;

(二)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

(三)全市范围内的化工、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沿江沿河等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

四、保险机构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强的工作,为确保环境污染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承保质量,确保各项保险服务实施到位,应由具备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各保险公司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通过保险费率浮动手段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做好环境安全工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积极参与救灾抢险,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帮助各生产经营单位迅速恢复生产,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

金融办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保险公司规范承保、及时理赔,为投保企业提供切实保障和优质服务,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环境保护局加强对环境风险监控能力、污染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等建设,积极开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和工艺设施的调查,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损、理赔应对措施,为顺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持。同时,两部门间加强协调合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的重大问题。

(二)实施政策扶持

环境保护局将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情况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并将是否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合法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上市环保核查、绿色信贷、保护评先创优的前提和重要核查内容。

方案中确定了工作的目标、工作时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保险的保险范围以及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等,我国不断的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如果您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案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支付么?
      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支付么?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般离婚起诉需要多少钱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一、离婚起诉需要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


·老婆婚前有精神病我要不要离婚
      久治不愈的可以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
      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几种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一、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一、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


·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军人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处理的,而此时一般性财产都需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除此之外,还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军人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


·结婚一年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补偿?
      一、结婚一年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补偿   结婚一年离婚女方一般不能得到什么补偿,只有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女方在离婚时才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二、离婚补偿费用标准   离婚补偿费用标准是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