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饰工程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装饰工程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在双方当事人就某项合同的各项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期、或者交付货物的地点没有明确规定的,需要在进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装饰工程补充协议时需要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类,由于很多朋友不知道该如何书写该类协议,所以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装饰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一、装饰工程有什么作用?

1、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任何空间的最终目的都是用来完成一定的功能。装饰工程的作用是根据功能的要求对现有的建筑空间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建筑空间能更好的为功能服务。

2、满足人们的对审美的要求

人除了对空间有功能的要求外,还对空间的美有要求,这种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迅速地提升。这就要求装饰工程完成以后,不但要完成使用功能的要求,还要满足使用者的审美要求。

3、保护建筑结构

装饰工程不但不能破坏原有的建筑结构,而且还要对建筑过程中没有进行很好保护的进行补充的保护处理。自然因素的影响,如水泥制品会因大气的作用变得疏松,钢材会因氧化而锈蚀,竹木会受微生物的侵蚀而腐朽。人为因素的影响,如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磨损以及水、火、酸、碱的作用也会使建筑结构受到破坏。装饰工程采用现代装饰材料及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对建筑结构进行有效的包覆施工,使其免受风吹雨打、湿气侵袭、有害介质的腐蚀以及机械作用的伤害等,从而起到保护建筑结构,增强耐久性,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的作用。

二、装修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协议中不仅需要注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还需要写明为何要签署该补充协议以及不空的条款和依据,在协议内容确定后,需要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未签字盖章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的年终奖怎么扣个税
      劳动者的年终奖怎么扣个税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


·劳动合同跟分公司签吗?
      劳动合同跟分公司签吗?劳动合同不可以与分公司签,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所以,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


·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法》中是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同工同酬,而不得有差别待遇的。那么各位真的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有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


·工伤我们大家肯定是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
      工伤我们您肯定是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因为工伤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因为有的工伤受伤严重的可能会影响我们今后的正常生活或者是工作。对于工伤认定有的时候也是有错误的。那么生效工伤认定错误如何推翻呢?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多久?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多久1、工资争议有时效限制。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条件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的相关问题,请阅读下文。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一、总 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称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


·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其实劳动和劳务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劳务在名义上就已经比劳动关系更加不正式,所以在劳务合同要开始诉讼的时候也会因为主体界限没有那么明确就让劳动者难以有针对性地提起诉讼。那么,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务单位和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