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到一个公司就职所需事项有很多,对于新员工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也需要尽快去融入这个新环境,才能对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根据职位的不同所需注意事项也就有很多不同之处,那么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具体有那些?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修改履历

1、目的:

规范新入职人员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和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费用。

2.范围:

3、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体职员。

3.1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3.1.1高层管理层级(核心领导层):黑色升降高背扶手转椅(1);豪华转角办公桌(1);仿实木两层对开文件柜(1);仿实木三层文件柜(1);黑色皮质沙发(1);玻璃茶几(1);饮水机(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2中层管理层级(部门总监及经理):黑色升降高背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笔记本电脑(1);办公电话(1)。

3.1.3职员层级(部门主管及普通职员):普通办公椅(1);普通办公桌(1);三层抽屉柜(1);台式电脑(1);办公电话(1)。

3.1.4职能部门配置:双层推拉文件柜(1);单层推拉文件柜(1);特殊需求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配置。

3.1.5按照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登记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进行部门资产登记表变更,并上报行政部。

3.1.6各部门如需要增加办公设备,在规定配置标准内可报行政部审批采购后配发,如超过配置标准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报行政部采购登记配发。

3.1.7各部门标准配置以外的设备纳入行政部作资产库存供调拨使用。

3.2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3.2.1通用办公用品:指公司所有职员根据工作需要都可以领用的办公用品,例如:签字笔、工作笔记本、签字笔笔芯、橡皮擦、易事贴等易消耗的办公用品。

3.2.2部门专用办公用品:指责任部门才能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收据等。 3.2.3部门公用办公用品:指各个部门可共同使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打孔器等。

3.3领用和配置

3.3.1职员配备标准:签字笔、圆珠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工作笔记本。每月由部门文员统计部门需求,统一至行政部领取。

3.3.2新入职人员由部门文员协助到行政部领用“通用办公用品”,特殊岗位可依据需要申领其它办公用品,需获得本部门经理和后勤主管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至少提前两天通知新入职人员

信息至行政部,行政部仓管员于新职员到岗前一天将所需办公用品打包并通知部门文员领取)。

3.3.2经理及以上人员配备标准:签字笔(第二次以后为笔芯)、软笔记本、其它必须用品。?

3.3.3所有领用的办公用品数量均为一个单位,耐用品更新时以旧换新,非人为损坏需以坏换新,丢失责任自负。?

3.4办公设备的申领流程

3.4.1职能部门新员工报到或其它原因需添加配套办公设备。

3.4.2由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报部门经理。?

3.4.3职能主管经理对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审核后报行政部。?

3.4.4行政部对申购需求进行审核。

3.4.5行政部确认资产库存有无库存实物(如无库存进入采购程序)。?

3.4.6如有库存调拨资产库存发放出库(固定资产记录登记表变更)。?

3.5办公设备的采购

3.5.1行政部对资产申购、转移审批表进行审核,核对确认库存数量。库存数量如不能保证部门需求由行政部对办公设备需求做出统计并编制采购计划。?

3.6办公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3.6.1办公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的凭据。行政部仓管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

3.6.2行政部通知资产申购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作为部门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且行政部仓管员和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在出库单签字确认。 3.7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3.7.1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由行政部统一进行。

3.7.2各部门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做好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

3.7.3行政部编制固定资产总表和部门固定资产分表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控制管理,并对公司资产进行统一编号、贴签。

3.7.4部门和个人配套办公设备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配套内容进行固定资产分表登记。?

3.7.5每位职员对自己的配套办公设备负管理责任。

3.7.6部门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部门配套办公设备负管理责任。

3.7.7如出现人员变动、工作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须做好办公设备交接检查,由部门

资产管理员进行变更记录。

3.7.8所有涉及办公设备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情况必须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对各部门出现的资产变动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总表的变更记录。?

3.8办公设备的维护、报修和报废

3.8.1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

3.8.2办公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行政部负责。

3.8.3办公设备如出现故障和损坏,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进行维修登记。

3.8.4行政部对报修的办公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损坏原因、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报价后进行维修。

3.8.5行政部确认无维修价值的办公设备应填写资产处置表报审核后做相应报废处理。?

3.8.6办公设备报废后应在固定资产登记总表和部门资产登记分表作相应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在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下领取所需物品,同时申请办公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也是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的凭据。行政部仓管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后。还需了解更多可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
      找工作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事情。为了验证劳动者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能否胜任应聘的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初期,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长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是多久...


·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种类存在着许多,这是因为您发生工伤的部位都不太相同,比如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面部工伤伤残鉴定,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一、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作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其实是一种数量标准,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的工程所需要耗费的劳动力以及一些设备使用费的一种数量标准,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都需要对工程建设进行预算定,那么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作用呢? 一、建筑工程定额具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 定额是...


·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
      法律和劳动局规定多少岁才不算童工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每个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国家任何企业雇佣童工工作,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要进行罚款。这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下面我们就具体的介绍下,和童工雇佣有关的内容。 ...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标准怎么样?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标准怎么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标准怎么样? 一、...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内容是什么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为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武汉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维权。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


·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多只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大打折扣。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劳动关系的形式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 劳动关系的存在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