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这份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此之外也还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是标准什么的问题。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由此可见,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的问题,我们知道,首先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如若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来进行了,只要具备了相关的条件,一样也是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工资证明由谁举证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我们就带领您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


·辞退员工要一次性发完工资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
      一,辞退员工要一次性发完工资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规定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不上等级划分有赔偿吗?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


·劳动合同法续签的程序是什么
      原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面临着是否续签的问题。对于用人单位这一方来说,续签意味着未来人力资源成本的变化;对于劳动者来说,续签意味着稳定的工作,也存在着放弃更高待遇的机会成本。那么,劳动合同法续签规定及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续订劳动合同具体程序如下:...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拆迁员工补偿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人去工商所办事,如果工商所办事不可靠不廉政,就会损害公民权益。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设立了工商所条例,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


·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费作为一种劳务补偿,对于每一位超额超时工作的劳动者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这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力获取的应有的补偿,关乎切身利益。然而很多人是不了解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以及计算依据。我们针对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作出以下...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如何强化调解征地拆迁纠纷工作? 一、拆迁纠纷存在的主要原因 1、当前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通货膨胀与日俱增,建房的成本也在每年递增,而且征地开发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所当然的也会水涨船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