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中一般做出了期限的约定的,而原则上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单位提前辞退员工和员工提前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多的。那要是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给单位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提前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很大,用人单位需重新安排工作。因此,法律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使用人单位有所准备,安排新人来接替工作,以免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使工作遭受损失。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要聘用劳动者,必须确认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与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实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能够真正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连带赔偿责任”的含义是:原用人单位可以向现用人单位和违约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请求部分或全部的赔偿。因此,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可获得更有保障的补偿。

二、辞职是否能索要经济补偿金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若要提前辞职的话,则在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时属于合法的辞职,这种情况下就是不用承担违约金的。但如果有违法提前辞职的情况,则就要按照规定承担违约金。当然,员工辞职也是需要根据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才行。


·一、兼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领工资?
      一、兼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领工资?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不论公司是否同意。实际上班的工资公司应该正常结算,不得克扣。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兼职的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按照描述,兼职时间是17:00-2...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属于合法辞退的话,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即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可以投诉举报。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3、...


·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职业在工作中受伤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务关系的赔偿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解惑。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考虑是否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就会向劳动者发一份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所以,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


·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与双倍工资
      很多劳动者因为不了解法律,在用人单位工作时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旦被开除就不知所措。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释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什么?请您仔细阅读。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新规出台 看将如何调整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 据悉,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意见》规范调整的重点。 《工伤保险条例》...


·工程质保金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保金是在项目开始前签订的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是保证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对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修理的保证金。因为现在的建筑工程项目比较大,所以一般都会缴纳质保金,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进行归还的。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


·一、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什么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是什么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单位违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个人权利和利益。下面来总结一下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以及常见的违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