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判刑案件实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已经十分普及。个人的信用越好,信用卡中可以透支的额度也会越多。不过与信用卡诈骗有关的案件也并不少见。我们个人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应注意按时还款,否则将有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信用卡诈骗判刑案件实例,您可以通过这个案件对信用卡诈骗作进一步了解。




信用卡诈骗判刑案件

被告人付XX,男,1972年9月9日出生。2010年8月27日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新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0年12月2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以新郑检刑诉(2010)5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XX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2月份,被告人付XX在中国光大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4816XXXXXXXXXXXX,后付XX多次使用该卡进行透支。2009年10月18日后,付XX不再偿还银行借款,欠款的本金总计77930.23元,欠款发生逾期三个月后,经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付XX仍拒绝归还。案发后,被告人付XX将其信用卡上的欠款本金和利息共计89158.93元退出。

针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信用卡缴款通知书、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付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份,被告人付XX在中国光大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4816990000063105,后付建勇多次使用该卡进行透支。2009年10月18日后,付建勇不再偿还银行借款,欠款的本金总计77930.23元,欠款发生逾期三个月后,经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付建勇仍拒绝归还。案发后,被告人付建勇将其信用卡上的欠款本金和利息共计89158.93元归还。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付XX供述,2007年11月份,他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0000元。2008年11月,因信用度较高,他的信用卡升级为白金卡,信用额度为50000元,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由于妻子赌博借了高利贷,他用信用卡透支出的现金,替他妻子还了赌债,欠款本金7万多元,他的月收入只有不到1100元,再没有能力归还信用卡上的欠款了。光大银行多次联系他还款,因为没有钱归还,干脆就不接银行的电话了,光大银行也给他邮寄过对帐单和缴款通知书。

2、证人路×证实,2007年11月19日,付XX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因信用较好,2008年11月4日,为付XX的信用卡升级为白金卡,信用额度为50000元,卡号为4816XXXXXXXXXXXX。2009年10月18日还款金额4000元,至今,付XX透支金额达114245.38元,其中本金77930.23元,利息11228.70元,滞纳金25086.38元,经他们银行多次向付XX催缴信用卡上的欠款,付XX拒绝归还信用卡上的欠款。

3、证人段××证实,他们银行一共给付建勇邮寄三次信用卡缴款通知书,两次挂号信,一次特快专递,挂号信寄到付XX单位XX市,特快专递邮寄到新郑市新建路XX巷XX号。

4、书证,被告人付XX在中国光大银行办了的信用卡登记表。

5、书证,被告人付XX使用信用卡帐户信息及消费明细欠款为本金77930.23元。

6、书证,中国光大银行对被告人付XX催收记录报告及信用卡缴费通知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建勇持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缴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对被告人付XX应在上述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刑罚。

被告人付XX勇在判决宣告前,已向持卡银行缴纳欠款及利息,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付XX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XX

人民陪审员 沈XX

人民陪审员 吴XX

二Ο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罗XX

以往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会觉得信用卡诈骗与我们并不相关,但如果个人在使用信用卡时不按期还款,甚至将手机关机躲避催讨,将会涉及到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上信用卡诈骗判刑案件实例中的被告就是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透支却无法偿还,导致被银行告上法庭从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平时我们在用卡时应注意按时还款,消费时也应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刷卡透支。


·什么是定罪不捕,什么条件下会这样判?
      定罪不捕,经常看法制节目的观众可能对这个词不陌生,真正了解其中含义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可能不多,犯罪者被判为定罪不捕时不要以为自己已经自由,更应该严于律己,知法懂法守法。犯罪的轻重程度是定罪不捕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什么是定罪不捕呢?定罪不捕的含义、条件及相关法律条款将在下文作出一一介...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受理之后,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二审是否开庭审理,那么,刑事诉讼法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


·最新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生产、销售劣药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写缓刑使用的辩护词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写缓刑使用的辩护词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需要从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来向人民法院争取缓刑。人民法院的判决需要实事求是,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并符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 二、什么是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


·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后,经过法院审理,发现该案件和刑事案件还有关联,这时就涉及到交叉案件的处理。民事诉讼的发起人是案件的当事人,而刑事诉讼通常是由检察院提请公诉的,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程序,那么,民事诉讼后多久到刑事诉讼?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入室抢劫罪的认定
      在抢劫罪中,需要被加重处罚的第一个情形就是入室抢劫罪,根据具体的情况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入室抢劫罪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整理了入室抢劫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


·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信用卡几乎在社会上有固定工作的公民都可以有资格办理并且使用的,虽然信用卡方便却总是引发严重的诈骗犯罪现象,如果当事人想要报警维护权利,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呢?其实当事人只要在被诈骗的当地直接到公安局报案就可以得到立案调查了,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信用卡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