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目前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是很多企业的主要方式,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人们都跃跃欲试的想要购进或者甩出手中的股权,特别是在这个企业重组的被收购的狂热年代。股权转让后所持股权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同时,还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的问题,今天就计算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展开讲解。
一、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上述文件明确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及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股权收入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对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务中在没有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依据评估价格确定。对于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的理解,应结合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中关于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而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件之规定,若该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所得存在递延的情况,则相应股权成本也应该进行调整而非一次性将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全额计入股权成本。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投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则能很好地理解为什么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以及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中第4条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而对于以未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是否可以相应增加计税基础,文件并未规定,但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大部分均认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划分为两步理解:1)分配未分配利润;2)股东用分配所得的利润增加投资,由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免税,因此在这个环节法人股东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可以相应增加股权投资成本。因此,在存在较大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先分配后转让股权可以节省较大的税收。
二、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处理
(一)、股权转让对价为非货币资产很多情况下,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并非全部为货币资金,很可能为股权、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则此等情况下,很可能满足财税[2009]59号文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股权转让方可暂不确认相应的转让所得,获得递延所得税的效果。具体详见财税[2009]59号文,及财税[2014]109号文。(二)、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之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具体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该文件对于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的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以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企业按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四)、创投企业投资成本扣除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条以及国税发(2009)87号文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在设置创投企业股权转让时点时要充分考虑该优惠政策。希望您看了本文后会有所了解,当然,如果您涉及这方面的问题,还是建议您通过咨询资深律师或者当地税务局做更进一步的详细了解。以上是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法人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有着独立的民事能力和行为,其民事行为能力高于自然人。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或者法人辞职,法人会选择转让,一旦法人发生变更,原法人便没有了义务和权利。那么,公司法人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 变更公...


·核名时股东类型填写是怎么规定的
      核名时股东类型填写是怎么规定的?股东类型根据各位股东的实际情况填写,股东的类型大概就是以下几种: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


·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公司法人和股东有时候会为了公司的事而发生纠纷,虽然会有争分,但您的初心都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公司能够有更好的发展。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为了一己之私,做出侵害别人利益行为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懂得站出来为自己维权。那么,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公司法人侵害股...


·法律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首先准备好以下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


·公司非法集资罪跟个人有关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有非法集资行为,但是个人,如法定代表人、经理等明知该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个人对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不知情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与人会发生矛盾。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甚至一窍不通。这就使得律师在打官司外,还可以从事法律顾问的工作,接下来讨论的就是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为您提供一个参考。 1、公司法律...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能够在竞争中生存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通过随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商品名誉,从而满足自己的利益。这一行为也就构成了商业诽谤,那么商业诽谤的具体表现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公司股东身份信息吗? 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查公司股东的身份信息的,具体查询的方法如下: 1、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


·举报装修公司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做?
      举报装修公司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做?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


·法律规定企业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而此时的加班具体分为了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两种情况。然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只有在后者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那此时企业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值班费和加班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