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或依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解决。如果有的关联公司进行混同用工的,考虑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其中一家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以该家公司作为主义务人,其他公司对有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数家公司与劳动者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选择一家公司作为主义务人,其他公司对有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关联公司如果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由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入职后试用期扣工资怎么办
      入职后试用期扣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中经常都会发生承包人将已经承包下来的工程,然后再以内部承包的方式交由实际的项目经理人去实际施工,对于这样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一直存在争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和您来探讨一下对于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的有关内容。 一、...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北京通州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北京通州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我们通过劳动来挣得自己生活下去所需的费用,从而安身立命。现如今,国家制定的劳动相关的法律也越来越完善,那么北京通州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呢?通州区的人们一定很想知道吧,那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样进行劳动仲裁的呢? 一、劳动仲裁法...


·我们知道,现在都是合同社会,基本上每个职工都会和自己的单位签
      我们知道,现在都是合同社会,基本上每个职工都会和自己的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有达成劳动关系就有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有人就疑惑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


·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尽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但是用人单位也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法律就是要在二者之间寻找一种平衡。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是什么呢?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谁也不能保证在工作中百分之百的安全无失误,而对于那些高危工作来说,一次工作的失误带来的后果可能无法承受,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那么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地进行工伤鉴定,那么之后还可以吗?即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时效:...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二、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解聘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产生重大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解聘赔偿金,那么,解聘赔偿金怎么计算?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回答。 解聘赔偿金的计算: (一)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附:劳动合同法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由于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欲得到公司的赔偿,而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当地认定的受理机关为了方便认定工作的开展,会要求提出申请认定的一方承担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对于无法举证的,当地社保局不会受理此认定申请。 一、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主要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