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中,若离婚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就是关于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的问题,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辖。

5、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在实践中考虑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规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出现被告不在住所地的情况,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了,此时也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户口本复印件可以登记结婚证吗
      不可以。结婚登记需要带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找村委会开户籍证明。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记工作规...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有限制?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有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有限制的,具体的规定是: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


·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实践中多数夫妻离婚时采取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起诉 离婚相对于协议离婚来说,手续更为繁琐,需要等待法院漫长的判决,因此,时间也更久。不过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有无法协商的争议,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也未尝不可。那?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


·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一、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


·我国现行离婚政策是什么?
      在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要终止婚姻关系,即离婚。离婚作为一种法定关系的结束,我国法律也对离婚这一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我们也对我国法律中关于离婚政策这一方面专门整理了下文的相关知识 一、我国现行离婚政策之离婚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 离婚起诉书是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当夫妻一方愿意离,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离婚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状...


·自己起诉离婚前要做哪些准备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因当事人不能做到事前充分的准备,往往造成律师接受委托时已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当事人面临着败诉或承受损失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作好起诉离婚的准备,将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那么,一般自己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些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主张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结婚后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结婚后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增加抚养费是由未成年子女在原定数额难以维持目前生活所需的必要情况下提出的,通常情形为以下三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粮食价格不断上涨,赶超五年前的粮食价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