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中,若离婚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就是关于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的问题,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确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区或镇的基层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辖。

5、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在实践中考虑到存在一些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讼权利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所以法律有规定了由原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4、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6、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是出现被告不在住所地的情况,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了,此时也是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争夺抚养权的取证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争夺抚养权的取证技巧有哪些? 1、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其次,双方父...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拘传找不到人会判吗
      会,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结婚证没照片有效用吗
      有效,但是影响使用,建议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


·全国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抚养费,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中各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如果强行规定一个具体的抚养费标准的话,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这个抚养费一般是根据什么缺点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抚养费概念简述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一、现在的婚姻法律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现在的婚姻法律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


·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婚姻问题在当今社会大大小小普遍存在,可能会因一些情况需要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或者由于许多特定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很多人会上树申请婚姻无效您可能对起诉解除婚姻的费用或许有些疑问,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宣告婚姻无效是否收费? 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起诉,我...


·离婚分割财产包括了哪些
      夫妻在结婚之后双方都是会有一定的收入,但作为夫妻财产的一部分,其实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主要分割的是共同财产,那一般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分割财产包括了哪些 离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具...


·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怎么定义的?
      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怎么定义的?国家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根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


·想起诉离婚怎么找律师?
      有许多人会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委托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但这并不是法律中强制性要求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律师。但请律师也是比较复杂的,毕竟并非所有的律师都是擅长打离婚官司的。那究竟想起诉离婚怎么找律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老律师不一定是好律师。 我执业8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