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钱?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是不会改变的。而这种情况下,一方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此时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那您知道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钱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钱?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法院在判决抚养费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对于子女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实践中,要是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少钱呢?此时需要看家庭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在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子女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这也就导致在不同家庭中最终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都是不同的。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但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换言之诉讼离婚也不是一定可行。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


·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对夫妻之间感情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这种情况下有不少夫妻最终都是离婚,但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往往产生争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做出相应的处理。那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财产怎么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姻中一...


·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的标准
      一对夫妻决定要离婚,却因为孩子和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无法协议离婚,那么,他们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简单说就是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他们就要请一个律师来替自己打这场官司。那么请律师的费用要多少呢?因为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所以我们特以宜宾为例,来给您提供宜宾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


·骗婚诈骗多少钱可以判刑
      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以上数额可判刑。骗婚罪即婚姻诈骗罪:1、犯...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固定的吗
      抚养费是在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开销。一般来说,抚养费只需支付到未成年子女成年即可停止支付。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固定的吗,我国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怎样证明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婚罪吗?
      一、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婚罪吗?1、 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2、 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3、 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 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


·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诉状包括双方信息和双方委托的律师以及诉讼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包括男方吸毒这一事项。婚后购买的房产、装修费用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房产及装修可以一并估计其价值,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在...


·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哪些?
      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哪些?抚养费强制执行手续有提供申请书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当然也需要提供剩下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


·一方抚养费不给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责任,与其说抚养权是一种权利,倒不如是一种义务,在离婚时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在一方抚养费不给足的情况下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一方给不足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