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如何才能鉴别房地产中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今很多人买卖房屋、租赁房屋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但有的房产中介却属于那种“黑中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些行为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若想要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选择正确的中介为自己提供服务的话,就要知道该如何才能鉴别房地产中介,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如何才能鉴别房地产中介
鉴别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法性1、要查验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2、要查验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是否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尽量选择具有品牌和规模的中介机构。3、要查验为您服务的经纪人是否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4、查询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和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可登录房屋管理政务网通过以下路径查询:政务公开——业务信息——在线查询。输入关键字,点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岗位证书”即可分别实现模糊查询。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哪些行为是国家明确禁止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首先肯定是要知道该中介机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现如今很多私人小中介其实手续上面是不齐全的,而选择了这类中介的话,那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个人或者集体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


·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使用权侵权官司的界定怎样办理的 (一)土地侵权纠纷的定义和内涵: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


·我国土地要么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使用
      我国土地要么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使用土地基本都是有年限的。而由于房子是附属于土地上的不动产,因此实践中有的人就在问这个土地使用年限等于房屋使用年限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


·在我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要多久?
      在我国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要多久? 公司办公地点变动后,是需要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如果变动的公司地址不跨区的话,本地变更大概10个工作日,跨区的话时间相对长一点,15到30个工作日。 变更地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为个人每...


·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土地在我国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是国家所有的。因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使用土地是有时间上限制的。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想要知道在我国法律上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说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


·“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一、“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怎样对农民安排住房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被拆迁人临时安置在周转房内,等建好房屋后再搬回建好的住房内。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国家在投资大型工程建设以及城市要发展建设的过程中,不免要征收人民的土地,拆迁居民的房屋,那么土地征收后,国家会采取什么补偿政策呢?让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广西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是否会按照广西地区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进行合理规定,有待揭晓。 广西征地...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但地形多山地,真正能使用的农田和土地资源稀缺,再加上人口数量大,所以我国面临着很严峻的土地资源问题。为了更好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起来,那些闲置和荒废的土地应该被重新开发,所以需要取得土地的使用资格。那么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们来...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