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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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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在确保每个处于医疗期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用人单位侵害。

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提示: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在医疗期内虽然劳动者没有在用人单位上班,也没有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但是一般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并不终止,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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