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便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个劳动关系却存在着一定的年龄限制,在年龄允许范围内,还是劳动关系,但比如员工已经到达了退休年龄,那么这个劳动关系还存在吗,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之规定,可以认定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为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条件,而并非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条件。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前提是其在原用人单位已经长期稳定的工作多年,具备了从原用人单位退休或者享受养老待遇的相应条件,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各项福利享受直至死亡,与原单位的人身关系不因退休而改变。通过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此种关系的存在排除了劳动者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反之,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时,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应将是否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作为衡量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依据,而不能简单的以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对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管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继续或重新就业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即使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则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其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一系列劳动法上的权利。当然,审判实践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如基于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法为超龄劳动者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因此,审判实践中,不能因用人单位未尽上述义务而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论此类人员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即使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双方发生用工争议的,也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在本意上来说,其实是已经不存在的,但是,若又是根据退休年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是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又应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所以,这里一定要明确其划分界限。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合同中意思和规定的理解不同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了。针对于这种民事起诉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发生了,我们的如何处理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下就为您一一作答。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因承包商...


·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一、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


·被辞退的员工有年终奖吗
      被辞退的员工有年终奖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和受理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


·工伤护理费用标准是什么?
      随着民众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人都通过兼职来缓解经济压力,工作多了,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而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当然,工伤护理在法律上有着非常严格的界定和享受的条件。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工伤护理费用标准是什么呢。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出去的话,会和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往往会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扣留一部分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交付后,如果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用来承担维修及赔偿损失。那么,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下...


·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在工作状态下遇到了一些小的人身伤害的话,通常情况下自己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以后,就可以对这种伤害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员工本人就是需要去做工伤鉴定的了,不过我国的工伤鉴定是有着鉴定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武...


·劳动者解除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的条件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 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


·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
      您在社会中从事工作的时候,有些人因为不懂得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因为没有一些确切的证据,经常会导致自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当我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后,一定要注意确认劳动关系,这对日后的维权很有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有哪些规定呢? 劳动关系认定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