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房屋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的,而属于购房者私人所有的面积,就只能是其中的建筑面积。而现实中,很多人对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是很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使用面积 辅助面积 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在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时,可以参考上述内容进行。而我国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面积是不算在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同时也有一些是只计算一般建筑面积。若你对房屋面积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赠与房屋需要赠与合同吗? 一、赠与房屋需不需要签署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


·农村房子可以遗嘱给外人吗?
      农村房子可以遗嘱给外人吗?房子有产权而且不属于集体所有,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我国的法律赋予了公民足够的权...


·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随着中国的现代化,中国人逐步走出了国门,和外国人的交流也多了起来,跨国婚姻也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巨大文化和习惯差异,涉外婚姻离婚的不占少数。由于双方所处国的法律存在差异,这也导致房产的分配存在困难,本文网站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涉外...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一、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要网签吗? 根据法律规范租房备案不能网签,进行房屋租赁的多数都是出于居住需求或者办公需求,那么此时的房屋租赁就会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住宅用房和经营用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住宅用房的一般租房合同是不用办理登记备案。但要是经营用房的话,则租房合同就必...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一、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讲,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当然也不能凭自己的劳动收入来获得房产。那么他们能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呢?《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字有哪些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权做出了细致的区分,婚前财产就算结婚后也还是归属个人一方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但是房产证上若是有加上一方配偶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需要协议或是法院判决分割...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通常来说,补充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之所以会签补充协议,都是因为要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之前在合同里面签订的不一致,那么这个时候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房屋租赁要签合同,合同里一般会注明房屋租赁双方个人信息、租房期限、租金、押金、保证金等信息,很多人在约定好租房期限后,又因各种因素无法履约,会产生合同纠纷。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那么,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房产的过户办理,只...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