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实生活中,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其实也是很常见的活动,而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很大的,因此对产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当事人都想尽量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此时就需要先了解清楚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分割要怎么处理,取决于房屋共有的选择,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房产,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房产和对共有房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二)裁判分割

1、裁判分割的起诉要件

(1)对按份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虽不消灭双方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2)原告须对房产有分割请求权。

2、裁判分割的具体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房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2)变价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折价分割

裁判前,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共有的房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予以分割。这里规定的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房产,对其他共有人给予金钱,或者实物,或者金钱加实物。采取这种方式分割共有房产,首先要评估共有房产的价值,最好由中介机构进行,然后才能进行折价分割共有房产。

我国主要规定了两种,即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其中裁判分割又可以具体分为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以及折价分割等三种不同的情况。当然,在进行房屋产权分割的时候,要是遇到什么问题的话,那此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


·在有空闲的房屋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闲房屋的,主
      在有空闲的房屋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闲房屋的,主要就是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需要注意,就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那到底哪些房屋不能租赁?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不能租赁? 1、未经法定竣工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租。 有的...


·父母过世留下的存款和房产是否要缴税?
      不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银行里父母的存款,当然不用交税。但是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人,不用交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有的男女是在结婚之后才一起共同买房的,而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的应该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现实中,可能出于避税的考虑,有可能只是将房产登记在了一方名下。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1、婚...


·在实践中,虽说贷款买房一般是存款不多的年轻上班族的救命稻草,
      在实践中,虽说贷款买房一般是存款不多的年轻上班族的救命稻草,但贷款毕竟不是一件小事,购房者随时都可能会因为没有没有及时还贷而被告上法庭。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那么,贷款买房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贷款买房注意的问题...


·其实在生活当中,大家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
      其实在生活当中,您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音。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来说,自己把房屋出租出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肯定也不想和租客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并且作为出租人来说,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武汉...


·买房子应该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买房子应该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1、价格 首当其冲应当考虑楼盘的房价,包括单价和总价,是否处在合理区间而不是过分虚高;另外也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是否能满足首付及后续供贷款。以上需慎重考虑,不然将给你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2、通透性 是否南北通风、四面通透,阳光是否能照射得进...


·南京市经济发达,但是也存在不少住房困难群体;为此,政府出台了
      南京市经济发达,但是也存在不少住房困难群体;为此,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公租房政策。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南京公租房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南京公住房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公住房如何申请 ? ...


·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都有哪些
      由于楼市波动,不少购房者把目光转移到了二手房。很多业内人士都表示,二手房不同于新房,存在着诸多风险。那么,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都有哪些?确定房屋产权是防范二手房买卖风险的第一步,那么,买二手房如何查明房屋产权呢?请看详细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都有哪些 1、利用虚假身份骗取...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否有效?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存在着遗嘱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遗嘱执行。同时也需要了解到的是,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完全是可以对于房屋的继承的份额来作出协商确定的。二、父母去世子女必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