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在现有的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十分常见。即使选择在淘宝上购物,都会形成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合同在实践中的大量运用,也产生了不少纠纷。因此,了解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十分重要。那么,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含义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合同的履行期已经届至,则产生合同债务的履行问题。既然双方互负债务,所以就有一个双方的履行顺序问题需要解决。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的履行顺序的,按照约定履行即可,也不会产生问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问题。只有在合同中未对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顺序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合同的履行顺序的问题。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顺序产生了歧义,所以才应按照一定的方式来确定当事人谁先履行谁后履行,以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利益。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使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桂件之一。其适用的前提就是双方均没有履行各自的到期债务。其中一方已经履行其债务的,则就不再出现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情况,另一方也应当及时对其债务作出履行,对方向其请求履行债务的,不得拒绝。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对方能够履行合同为必要的。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失去了意义。

二、先履行抗辩权

含义是指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果先履行一方已全面地、正确地、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此外,需要指出,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这里的义务主要指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三、不安抗辩权

含义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才能发生,并且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只能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而对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只能根据情况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来,否则可以未届履行期为由拒绝履行,而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都十分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三大抗辩权适用条件并不相同,因此在选择适用哪一抗辩权时要注意结合实际合同情况。要知道这三大抗辩权在诉讼中的合理适用,可以让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如果您还有此类困惑的话,建议咨询网站专业律师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究竟有哪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究竟有哪些?随着买房人数的增加,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也不断上涨,但与此同时,却又越来越多的人由于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不甚了解,从而导致自己吃亏。现在,由我来为您讲解一下区别究竟是什么,而我们又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什么是前期...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进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


·社会组织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进行集体协商,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向全体人员公布。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不动产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不动产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不动产合同生效时间的法律规定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当事人签订合同,肯定希望合同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而且顺利实现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就需要当事人去救济,那么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依《合同法》...


·合同中最多约定违约金比例多少钱?
      合同中最多约定违约金比例多少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一般违约金是多少呢?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


·合同到期后赔偿金吗
      合同到期后赔偿金吗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


·河北省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


·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我们应该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