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很常见的。债权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那么相应的票据债务人则享有抗辩权。抗辩权是相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权而存在的,以此来对抗债权人所提出的请求。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呢?让我们根据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解读一下。


一、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二、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法定理由

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

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

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第三,抗辩事由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无关,具有客观性特征。正是对抗不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具有的以上绝对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所以该种抗辩又称为物的抗辩。这些事由主要有: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票据上如果欠缺法律规定的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则票据无效;同时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一些不得记载的事项,也可能使票据无效。在我国票据法律法规中,主要体现在:

①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

②票据上欠缺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以及确定余额的记载。

③票据上欠缺有关当事人的名称、签章及出票日期。汇票必须有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本票必须有收款人名称,支票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至于出票人的签章及出票日期,一旦欠缺将导致票据无效。

④票据上记载了某些不得记载的事项而使票据无效。例如,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主要是:

①票据上记载的日期未至或者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与持票人请求付款的地点不符合而对持票人可以行使抗辩。

②票据已经得到全部付款人或者票据款项开支依法提存。

③票据因法院作除权判决而使票据权利失效。④持票人所持票据因超过时效而致权利完全消灭。

(3)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签章伪造或变造记载事项的抗辩。

(5)票据上记载的债务是被他人无权代理的或越权代理的 .

(6)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7)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因持票人权利时效已过或持票人欠缺权利保全手续而解除了票据责任。

2、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

该种抗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这种抗辩的产生来自于特定人的原因,因此称为人的抗辩。第二这种抗辩仅能向特定的持票人提出,所以又称为人的抗辩。抗辩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即考察票据背书是否连续。

(4)我国票据法11条之规定: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

(5)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票据虽然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是分离的,但在存在原因关系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履行,仍然应以有关票据原因的合法、有效为前提。

该类型的抗辩理由具体包括:

①以欠缺原因关系为理由而主观的抗辩。在欠缺原因关系时,票据关系虽不会因此而当然消灭,但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票据关系被认为是明显地违反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故票据法一般都赋予票据债务人对其直接当事人以直接抗辩的权利。

②以原因关系非法为理由而主张的抗辩。

三、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对人和对物抗辩两种,究竟是票据本身存在问题,还是持票人的问题,要从各方面分辨来适用,其范围也不一样。票据关系上的抗辩权行使是要有法定事由,同时,如果因为债务人和出票人存在纠纷,是无法对抗持票人的。以上就是我们的整理出来的一些见解,仅供参考。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民间借贷关系中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
      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


·借条上盖的公司财务章判决书是否会支持?
      借条上盖的公司财务章判决书是否会支持? 一、借条上盖的公司财务章判决书是否会支持? 借条上盖的公司财务章判决书是否会支持需要根据法院的庭审的状况,以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存在着借款的事实,如果是事实的话就会予以支持,否则不予支持。 1、借款的种类 借款的种类决定...


·欠钱不还根据法律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根据法律该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


·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一、怎样签署借款合同比较好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借款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属于典型的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体来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我国设立工商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监督在我国境内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包括是企业的正常运营。可能我国普通公民也听说过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非法经营罪已经涉嫌违反刑法。我们可以来帮您普及一下,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一、我...


·物业费拖欠多久会被起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是按月交纳还是按年交纳,一般认定应该按月支付,比如3月份的物业费应该在3月底之前付清,如果没有支付,物业公司履行了催告程序也就是通知业主来交物业费,业主还是不交物业费,就可以起诉了。但是一般物业为了和业主保持良好的关系,都不会差几个月就起诉的,会及时通知,如...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一、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借款合同展期,必须由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应当以贷款人同意为前提。贷款人可以根...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


·当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当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无论是生意场上,还是邻里、朋友、亲戚之间,借款是经常发生的。一般情况是你来我往,您和气生财,却也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耍赖不还。当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下面,网站的我们为你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当欠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


·债权纠纷诉讼中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债权纠纷诉讼中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1、起诉书正本 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起诉书副本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 2、身份证明资料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