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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资报酬不明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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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付出劳动,理应获得相对应的劳动报酬。且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不过,如果约定工资报酬不明确该怎么办呢?或者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应怎么向单位主张劳动报酬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约定工资报酬不明确该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素之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也存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发生争议各执一词时,该如何确定劳动者的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1、双方协商;2、集体合同规定;3、同工同酬;4、国家规定。此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此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二、应怎么向单位主张劳动报酬?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法院不予支持。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工资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首先应该获得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克扣或拖欠。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您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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