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如何承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业机密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有时候员工会和企业签署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关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也有具体条文。现实生活中,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非常多。那么劳动合同法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如何承担?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如何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如何判断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所谓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内容的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故其生效也应当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确定或者可能,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合同(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对于当事人否认该合同效力的主张其应当举证证明。事诉讼代理人。原告会通过委托书的形式明确代理人,规定好代理权限和代理时间等。
三、竞业限制的年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应该在这段期限内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违反规定,泄露单位机密的,应当就造成的损失向单位支付赔偿。这就是劳动合同法违反竞业限制方面的规定。并且,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年限,应当不超过两年。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满勤奖吗
       一、企业辞退员工补偿满勤奖吗 有满勤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安全是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


·拖欠工资后离职多久可以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


·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我们知道任何一家企业公司都要有主要负责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法律上叫做法人,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导向作用,通常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对法人的职权以及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那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企业决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决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误工费没有最高数额限制。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或者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二十条 误...


·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
      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 一、入职多长时间辞退不用赔偿 除非是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不用赔偿,对于入职不足半年辞退的仍然赔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离婚财产工资生活费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离婚财产工资生活费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离婚财产工资生活费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疫情期间请假算旷工吗
      疫情期间请假算旷工吗?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并不算旷工处理。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建筑业劳动合同需要签。签署的方式为:只要简单的填入受聘者姓名等基本资料就形成了合同,这样可以省事和统一,但是这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因此,或多或少有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面,甚至有不公之处。作为乙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 二、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