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所以现在的拆迁越来越频繁。如果拆迁的话,相关部门就会对拆迁的住户进行补偿。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那征地补偿款归谁?一、征地补偿费用归谁所有?在我国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应给被征收对象四部分补偿费用,分别为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应归所有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本律师在讲座(八)已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对于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谁所有及如何分配,全国各地的很多老百姓都不清楚,因此,在实际征地拆迁中产生了很多矛盾和纠纷,所以,本律师就该问题特作本讲座供全国的被征地和被拆迁户参考。首先说征地补偿费,全国各地很多老百姓经常向本律师反应,在地方经常因为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导致该矛盾频发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明确公示征地补偿标准、未公示征地补偿款归属和分配依据,未按法定标准补偿、违法截留补偿款等。那么征地补偿款到底应归谁所有呢?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讲到这有村民会问,既然法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集体所有,那我们农民的承包地就白白被征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国家进行发展建设必然要征收集体土地,但是,在征地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方式明确规定,要使被征地农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有保障。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5条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以上规定说明,在我国土地补偿款应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合法合理分配土地补偿款,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比如,福建省的地方性法规就规定要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江西省规定要将土地补偿款如数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其次说一下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安置补助费在征地实践中也会碰到像土地补偿费同样的问题,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明确公示安置补助费标准、未公示安置补助费归属和分配依据,未按法定标准补偿、违法截留补费费等。那么安置补助费到底归谁所有呢?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另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不管是城镇拆迁还是农村拆迁,土地使用权在谁手里,那么征地拆迁的补偿就在谁的手里,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能拥有土地的拆迁补偿,所以您不用对征地补偿款归谁太过纠结。但是有一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农村土地承包户虽然没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能获得一部分的赔偿。



·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是存在着很多的概念,名词对您来说比较陌生,比如说他项权证,可能您都知道这肯定是跟房屋贷款进行抵押的时候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具体的并不是特别了解,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一、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1、房屋他项权证...


·农村退出宅基地补偿方案有哪几种?
      农村宅基地确权让农村宅基地变得越来越值钱,补偿方式围绕钱和房展开,也可以说,国家是围绕农民要留在乡下还是进城来进行补偿,农民可以二者任选其一。如果有农户有退出宅基地的想法,要想好留在乡下还是要进城,才能做出最佳选择。 一、补偿款 农民退出宅基地,补偿现金是最简单的方式,农户自...


·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城市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房屋可以继承、首先,不...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房本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是什么意思 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出让土地,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手中获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名的规定有哪些“变更”。是指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按...


·湖北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省的人口数量在我国也是比较多的一个地区,随着湖北省人口密度的不断扩张,可见湖北未来的发展空间还是非常大的,人口的迅速增长有的时候也会带动当地的城市面貌的建筑。所以目前湖北各个地区的征地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当中,我们下面来了解一下湖北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湖北征地补偿办...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流程是什么?
      众所周知,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买卖更是如此。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并没有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进行关注。实际上,一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应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而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所谓的土地使用证,那么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供您参考...


·常德市征地补偿都有哪些?
      常德市征地补偿都有哪些?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各个地区都有征地的现象发生,但是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都是不一样的,根据该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相关补偿标准,那么接下来的我们来给您介绍常德市征地补偿都有哪些。 一、常德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


·亲属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亲属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相关人员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若是由于继承或者遗嘱情况的是可以单方进行申请的。具体材料包括申请书、土地来源证明等。 ...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