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消费贷款
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已经合法拥有的、可上市流通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资金信贷方式。该款项可用于各种消费,如买房、装修、家庭各种消费,也可用于各种资金周转,抵押后的房产仍可以正常使用或出租。在抵押过程中,借款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抵押的住房。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并优先得到偿还。可找银行贷款机构咨询如专业的格莱曼银行贷款机构进行咨询。
二、抵押消费贷款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所在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地人在京,提供暂住证;港澳台,提供回乡证);
(3)、借款人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的权利;
(5)、贷款额最高为房屋评估值的70%;已购公房(成本价购房)不超过60%;公寓、别墅不超过50%;
(6)、有购房合同、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四类房产的不能用于抵押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
从上述银行规定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并没有那么的苛刻,只要你满足相应的条件,正常情况下申请成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有四类房产是不可以办理抵押消费贷款的,其原因上文已经详细叙述在此不再重复。抵押消费贷款是一种新的超前消费模式,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理智消费。



·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有什么讨债方式 一、常见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人们通常采用的讨债方式主要有六种: 1、自己上门讨债 这种讨债方式的优点在于:直接——不必再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如果委托第三方讨债或起诉至法院,还需要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2、召集亲朋好友一起讨债 ...


·小企业融资问题贷款银行信贷问题是什么?
      小企业融资问题贷款银行信贷问题是什么?中小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经常回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融资难也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尽管现在融资渠道很多,但是中小企业还是热衷于向银行贷款。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往往不够大。那么,小企业融资问题贷款银行信贷问题是什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民间的借钱是实践性合同吗?
      民间的借钱是实践性合同吗? 一、实践合同的概念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夫妻婚后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发生于夫妻结婚以后的债务。在很多人看来,夫妻婚后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那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钱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钱的可以协商分期或者延期支付,债务人无钱还要分暂时没钱还,还是长期没有偿还的能力,如果是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可以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如果是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等情形的,法院会终结执行。二、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方法有哪些?(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一、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几条?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条款是在第三百九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国...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遗产吗
      如一方死亡后夫妻存款算遗产吗在妻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有一半算为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
      从法律的角度看,债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追要钱款,而不能去找与债无关的第三人。那么,在实践中,如果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呢?此外,在欠款纠纷中我们要有什么证据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欠债人死亡欠款需要谁来还 对欠债人死后债务的偿还...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谁讨债呢?总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吧。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1、...


·合同付款逾期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付款逾期的违约金怎么计算?买卖合同中一般会标注要求买受人的具体付款时间,可是当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导致拖欠付款时,买受人便需要支付合同付款逾期的违约金,那么合同付款逾期的违约金怎么计算呢?其实,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要是要针对不同的签约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现在,的我们将为你仔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