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末位淘汰而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画等号。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无效,而且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混淆了“末位”与“不能胜任”两个概念。末位仅是一种用人单位考核排名的状况,而不能胜任则是因劳动者的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完成的情况,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在多人竞争性工作中即使所有的人都胜任工作,也会有人处于末位;反过来,即使所有的人都不胜任工作,但仍会有人处于第一名。因此,不能以“不胜任工作”的合法行为来为“末位淘汰”的违法行为做掩盖。当然,并不是说“末位淘汰”制度本身是违法的,关键要看是否以“末位淘汰”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将处于末位者调离原岗位,或经过培训后仍然处于末位的,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之续签,这种形式的“末位淘汰”就是合法的。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怎么写?现在人们在选择合作商时不但要考虑到产品质量、价格、售前服务等,还需要对合作者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简单的了解。作为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更需要对自身的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测评使自己的服务水平等到提升,而售后承诺书则是提升服务水平最基本的要求。那么工程售后服务承诺书...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 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然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


·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各司其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色。为了能使各行业有序发展就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而所制定的政策就必须依据该行业特点及现状。不同行业不同单位都有其工资福利管理制度,那么化验员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一单位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


·丧葬假是职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国家依法批准的假期,以方便职工
      丧葬假是职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国家依法批准的假期,以方便职工回家为亲属料理后事。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我国的丧葬假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丧葬假期间,员工工资可保持原工资水平。各地企业可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依法调整丧葬假的天数及丧葬费等,今天,就以上海丧葬假为例,为您讲讲丧葬...


·劳动争议法院调解多久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


·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我国的基本政策就是依法治国,对于违反法律的人国家和政府决不姑息,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就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要加以举报才行,那么对于工程问题怎么举报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举报工程质量问题范本是什么?一、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福州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福州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般来说,如果职工上班期间因工作的缘故受的伤可以认定工伤,不过如果职工是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此外,职工被派外地出差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如果职工因公外出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这就需要针对可认定工伤的情形来进行分析。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