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信用卡办理手续简单,申领门槛低,已在各个领域的经济贸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很多人不了解信用卡的使用法则,导致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信用卡透支问题,有时只是因为一时疏忽而导致的信用卡透支。那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有哪些呢?

一、当事人透支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应当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1、审查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及造成无力还款的原因。持卡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持续还款行为且信用良好,但因失业、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短期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力还款,并未继续透支,且能够提供证明其当时经济状况的合理线索的,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做无罪辩护。2、审查持卡人未及时还款的原因。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对欠款数额或还款方式存在合理异议,无拒不归还欠款的意思表示,与发卡银行之间保持正常、畅通联系,积极与发卡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的,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做无罪辩护。3、审查透支款项是否为登记持卡人造成的及被透支后的行为表现。登记持卡人将信用卡借与他人使用,并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偿还信用卡欠款,登记持卡人已尽及时通知使用人银行催收情况的义务的,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做无罪辩护。但登记持卡人与使用人共谋或明知使用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4、审查持卡人的其他情形,以证明持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审查发卡银行的催收情况
审查两次催收是否为有效催收,两次催收之间的间隔是否在一个月以上。有效催收的前提是持卡人违反信用卡合约,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使用信用卡后不归还欠款。持卡人未违反与信用卡管理机构达成的最低还款额约定,还款达到最低还款额,或者推定已归还最低还款额;以及持卡人还款逾期后,发卡行未提出异议,认可其还款行为的,则不认定持卡人违反信用卡合约内容。银行的催收行为则不属于犯罪构成意义上的有效催收。
三、审查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未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应做无罪辩护。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本金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三个月后至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持卡人归还部分欠款的,该归还数额不计入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即恶意透支数额=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信用卡实际消费(含提现额)数额—实际还款数额。以分期付款方式透支的,案发时未到期的透支数额一般不计入恶意透支犯罪数额。但持卡人在办理分期付款时,发卡银行已尽充分提醒义务,当持卡人出现逾期或复合其他条件时,银行有权终止分期合约,并对全部余额进行催收的,应当以全部未归还透支本金认定犯罪数额。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辩护词有哪些的问题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如果只是因为一时大意或者是对信用卡的疏于管理而导致的恶意透支,当事人应提供合理证据表明自己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自己辩解,另外透支金额,银行催收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辩词内容为自己辩护。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我们难免都会和经济打交道,经济犯罪也就出现了,由于其高额的利益收入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近两年来经济犯罪呈现越来越严重的态势,那么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是一个大的犯罪类型,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


·销赃罪退赃怎么量刑
      已退赃会酌情减刑,具体视情况而定。若情节较轻,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减轻处罚;若情节较重,则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包括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


·一般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中人身权里面就包括了隐私权,如今最常见的隐私就是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方面的。如果有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的话,那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此时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一般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构成...


·强奸罪适用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没证据能批捕吗 如果没有证据的,是不能批捕的。 二、适用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


·非法持有毒品25克缓刑可能吗?
      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持有毒品罪,毒品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物品,对于人体的伤害是致命的。那么关于非法持有毒品25克缓刑可能吗?非法的持有毒品也是存在可以判缓刑的可能的,这样的行为是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刑,只要不是累犯,认罪态度好就有可能。一、非法持有毒品25克缓刑要看是什么毒品,如果是冰毒和...


·拒执罪的处埋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没有规定到的内容,就算是司法界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够强行的做出一些越界的事情。好比普通人会觉得如果当事人触犯拒执罪的话,好像工作人员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措施让当事人来履行判决。但实际操作的时候,拒执罪的处埋可能就不像您想的这么简单了。 一、拒执罪的处埋是怎...


·协助组织卖淫罪管账人严重吗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2款的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