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人去工商所办事,如果工商所办事不可靠不廉政,就会损害公民权益。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设立了工商所条例,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严明,管理有章,处罚有据,廉洁奉公。

第十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各项工商收费和罚没物资、现金、票证,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处理。

工商所的费用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第十三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第十四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守则,积极工作,忠于职守。

第十五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庄重,待人礼貌。

第十六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可提请区、县工商局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的,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专业所、队、站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的来说,工商所是为人民办事的地方,如果成为了政府人员谋利的地方就失去了它成立的初衷。我们在工商所办事如果对它不满意,可以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上就是工商所条例,您明白了吗,若有不懂的,可以到当地咨询律师了解。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


·劳动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劳动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人就容易发生工伤。有的工人被硬物砸到导致脑震荡,为了明确赔偿标准,职工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吧。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脑震荡是指...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对此,我国还有专业的机构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是哪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


·2023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
      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吗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我过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一、未成年人满16周岁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


·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局的认定,可以明确工伤等级。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就要进入到赔偿程序了。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那边拿到相应赔偿。那么,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后赔偿程序是怎样...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
      工程建设是整个城市建设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在工程建设当中,对于质量的要求也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工程建设通常会设计楼群或者是建筑物,如果在质量上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后果不堪设想。当然对于单位质量工程,我们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评定标准,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的话,那么只有工程是没有办法交付...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 由于工程质量即关系者企业的收益与发展,也影响着是否能带动一方的经济发展,且,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人们的生命安全会受到威胁。故而与特定工程有关系的各方,都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现象是较为常...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只有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在各个阶段都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过关,安全性能提高。最近实行了建设工程新的质量保证金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金3%最新保证金实施了吗?一、建设工程...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
      公民被判缓刑者能工作吗?公民被判缓刑是可以工作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