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规划一些大型工业园区,为此难免会占用农村土地。征地部门会给村委会发放一笔补偿款,然后村委会根据家庭情况分配。征地补偿是有标准可循的,并且每隔几年就会调整一些。那么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三、怎么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国家给农村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费和青苗费等,各地都有各自的补偿标准。在上海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中,征地补偿费用分了多个档次,从每亩地一万多到五万多不等。这个还仅仅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对于农民种植农作物的,要另行计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程序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事实上,我国所有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到期后自然也就有了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续期,第二种是不续期。虚期后可继续使用该土地,但若是选择不续期,则该土地所有权直接收归政府,用作他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企业或个人要想获得某一土地的使用权,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获得。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获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那么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土地使用权法规 土地使...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


·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什么?对于老百姓而言,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样,都是证明房屋权属的重要书面凭证。土地使用证上面会记载房屋坐落、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类型及土地年限等重要信息。另外,土地使用证上面也会标明土地性质。那么,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包括: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其他税费;征地工作程序;房屋补偿标准;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异地安置补助费;征占林...


·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
      罪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官判刑的同时会宣告缓刑,这属于一种很有利的制度,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就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同时缓刑人员的活动也是受到限制的。那么在缓刑期间可以离开居住地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缓刑期间可以离...


·严格的限购和限贷政策让外地人没有购房资格
      严格的限购和限贷政策让外地人没有购房资格,使大外地人无法短期内买房。二、北京各校对外地家庭子女入学提出“五证”要求,让外地人感到压力,即使在北京买房,也会因“五证”不齐而面临孩子上学难,使部分外地家长放弃了购房计划,这成了不少潜在的贷款需求中途“夭折”的原因。政策二:社保及纳税证...


·外地丧假几天,有什么条件?
      很多人,亲属离世的时候都在外地,没能在身边,便非常希望有假能去送其亲属最后一程,这时候就迫切想知道可不可以请丧假。那么哪些外地亲属可以让你请丧假去办理丧事,请假需要哪些条件,外地丧假几天呢?将为您解答。 一、外地丧假的概念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


·租赁土地使用税辩护词写了对自己有用吗?
      租赁土地使用税辩护词写了对自己有用吗?就有用的;当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农村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农村耕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子女不可以继承处理,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