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工作一直是各地方政府较为头疼的工作,由于各地的特异性和差异性,征地标准很难达到一致,这就需要各地方政府早日出台符合各地方特色的征地标准。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也已经被讨论通过并在全市通用。那么该办法对于征地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保障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征地补偿相关法规

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第十四条 各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标准执行。

各类地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法规

第十九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条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个人分账户中逐期代缴;当个人分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由其个人筹资缴纳。

第二十二条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被征地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标准按照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五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综上所述,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对全市的征地补偿以及征地后农民的保障问题做了全面的规定和解答,从制度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公开透明的法规条例更能促进宿迁市和谐、有序的发展,保证征地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哪里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只是一种小额税收,但是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家对于印花税的缴纳期限、范围、地点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依法缴纳。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纳税地点 1、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一、公司的注册地址是股东的房子可以吗? 1、可以使用股东的房产作为公司的营业地址。 2、公司要与股东签订房屋有偿或无偿使用协议,协议中写明水电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如果费用由公司承担,那么就可以在公司报销入账。 3、租赁房屋,还会涉及房产税缴...


·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省市都在进行改造项目,其中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也成为焦点问题,于是各省市也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标准,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回答: 一、湖南征地补偿新标准 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方式有哪些?如今,很多大城市都成立了国家经济开发区,这有利于城市发展。对于开发区内的企业,使用土地之前应该拿的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建设厂房。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多种,具体可以参考开发区的规定,那么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获取...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
      开垦的荒地村收回怎么办?1、开垦的荒地被村里收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开垦荒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开发土地。农民私自开发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政府征用该土地,只能按土地原用途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参照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2、开...


·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四川自贡政府未来行政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对自贡部分农村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建设,主要是现在自贡还有很多发展都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是亟待政府出台方案的,包括最基本的新农村道路的修建等。当然,自贡各地方村民们也是比较关心自贡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这个问题。...


·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地税指的就是地方税,和人脉的生活密不可分。地方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最为熟悉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等等。那么,什么是地税?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地税房屋租赁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地税的基本含义 1、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


·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怎样的?
      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怎样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是需要对土地征收的安置和清苗以及其他的辅助物进行补偿。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


·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
      现在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两地分居也有很多,两地分居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怎么证明什么才是两地分居?以及两地分居是什么意思?我们都需要去懂得此法律知识,为您解答。 一、两地分居的概念 同住一套房屋不同房间,不算是分居,必须是住在不同的房屋内,双方不在一起吃饭、生活,这...


·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有法律条文吗,具体是怎样的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有继承权?若有继承权是否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支撑,相信这两个也是很多农村宅基地拥有者想要知道的问题。下面我们这就带您去探索一下“农村宅基地有继承权有法律条文吗”的具体问题。 一、宅基地所有权能否继承?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