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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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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崛起。有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的漏洞,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再通过一些方式进行资金转移,比如,将这些钱充值为游戏币或者比特币等虚拟币再提现转为现金。乍一看好像只是诈骗行为,但实际上也可能包括了洗钱行为。那么,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

(1)洗钱罪的违法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行为

本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3、行为对象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4、结果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网络诈骗洗钱可能构成洗钱罪

网络诈骗所得收益本身就是违法收益,违法收益拿来洗钱也构成了洗钱罪的违法行为要件,一般情况下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其他行为对象。

综合网络诈骗洗钱是否构成洗钱罪一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网络诈骗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单纯的网络诈骗并不会变成洗钱行为。但是有许多人就是通过网络诈骗这种方式来掩藏洗钱行为。类似的就比如说有那种建立私人基金,利用高收益投资返利高,在网络上吸取大量民众,骗取资金。这些资金最终不知去向。这笔资金就可能用于再进行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用途,这就不单纯为诈骗行为了。也有可能是洗钱行为。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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