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以后抚养费付到什么时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亲身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现实中有的人认为只要夫妻离婚,对方抚养孩子的话,那此时自己就不用抚养了。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即使不能直接抚养子女,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通常离婚以后抚养费付到什么时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以后抚养费付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二、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原则上只需要支付到子女已满18周岁成年为止,但现实中有的子女即使已经成年了,但缺乏必要的生活能力,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还有能力的话,则也是需要继续进行抚养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一、离婚财产分割银行卡查几年流水?
      一、离婚财产分割银行卡查几年流水? 法院查离婚财产银行流水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涉及双方收入而又否认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对方要求一方提供近期银行往来流水。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有的一年,有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查询。对于第三方账户,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是...


·什么情况下收回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案件中需要处理的一项很重要的问题,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但是法院在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其判决结果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会由于现实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什么情况下收回抚养权? 一、什...


·上饶离婚诉讼代理费是多少?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互有异议的情况下,就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在调查审理后进行调解或判决,若夫妻双方均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则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江西上饶离婚诉讼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呢? 律师收费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各个省份...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的财产分割,因此一般是适用中国法,主要是由婚姻法做出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婚姻法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时效规定 涉外离婚析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


·民事起诉离婚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离婚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起诉离婚书 原告:×××,女,×××年×××月×××出生,汉族,山东省潍坊市×××人,无业,现住山东省×××市×××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现住河北省×××号,联系电话...


·离婚协议返还财产判决书不执行怎么办
      离婚协议返还财产判决书不执行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


·前夫出国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作出了约定,但有的人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就想要逃避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还有借口出国来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前夫出国不给抚养费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方而定,因具体情况而变动。对于社会抚养费北京2017年的征收方案有什么变动?下面就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


·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改
      和诉讼离婚不同的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多数人都认为签订离婚协议后就不可更改,实际上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改的这一问题,不少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以后都考虑过,针对财产分割的部分有些后悔。 一、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更改? 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