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外私生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外私生孩子其实也就是指在本身有一段合法婚姻关系外,又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从而生下了子女。虽然很多人认为私生子是见不得光的,但从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婚外私生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要是父母分手的话,也是需要对婚外私生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的。那此时婚外私生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外私生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解决
私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与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的,即法院会依据私生子的年龄状况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私生子由谁抚养、私生子的抚养权归谁。具体来说,私生子的抚养权主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2、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私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私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私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二、私生子可以参与财产的分配吗
要知道私生子是否有分财产的权力,首先要明确私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力。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1、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是可以参与财产的分配的。在实际对婚外私生孩子抚养权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也是按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的,此时还是先允许父母对抚养权做出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允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一方实际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才行。



·失踪怎么要抚养费,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都会面临离婚财产的分配,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等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除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外,另一方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但是,有时另一方为了拒绝给抚养费,常常会发生失踪的情况。那么,失踪怎么要抚养费?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抚养费 抚养...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


·离婚后财产归女方男方可反悔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归女方男方可反悔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


·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今不仅仅是国民之间会结婚,也有不少国民会选择与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结婚登记。而此时由于当事人的身份不同,所有在实际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需要同时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那我国规定华侨结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华侨结婚...


·一、夫妻共同遗嘱没公证有效吗?
      一、夫妻共同遗嘱没公证有效吗?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只要能证明这是他的真实意愿,遗嘱的本身是有效的。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已经走出立遗嘱人财产范围,则对超出的部分无效。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


·夫妻一方重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方重婚怎么分割财产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1、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会判离吗?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会判离吗?如果双方之间感情却以破裂,那么法院会判决离婚的,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双方之间财产证据做出判决。判断离婚与否是要根据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如果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可以上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人民法院审...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二、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