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下。

一、女员工哺乳假多久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工资的。那么,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女职工在哺乳期中的规定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做了明确规定:
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有哪些规定的问题的解答,根据介绍我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一般为1年,但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适当的延长1-2个月。而国家也对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了介绍,可以根据需求对以上内容进行选择阅读。



·员工不想做随时可以辞职吗
      员工不想做随时可以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


·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确立事项,在入职新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来作为一个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为在日后的工作中如果出现很多的问题就会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协议来进行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利益,那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哪些...


·试用期过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那么试用期过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试用期过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楼房的质量牵系着我们的人身安危,建筑工程中时刻要求求质保量,一点点疏忽可能会造成大的错误,因此单位工程的验收有着严格要求,杜绝豆腐渣工程,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达到什么的要求的工程质量才算合格?今天就由我们根据相关规定来为您解...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在我国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您并不陌生,但是个体工商户跟小商小贩您可能容易搞混。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个体工商户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为国家所认可的个体经营业着,那么怎样注册个体工商户?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 个体工商户注册方式 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


·对于夫妻之间工资条算隐私吗?
      对于夫妻之间工资条算隐私吗?夫妻之间,工资条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工资收入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要允许对方知道;如果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可选择不告诉配偶。二、夫妻个人隐私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一、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1、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希望仲裁机构支持怎么样的诉讼要求。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来说, 2、请求事项一般包括,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无论什么类型的公司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并且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具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准备了下面的资料。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可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


·入职后被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入职后被辞退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小时工资如何计算
      所谓工资也就是指用人企业对于员工辛勤工作所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然而在这样一种雇佣关系中,很多劳动者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因此国家也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不断推出相关法律条文。在支付劳动报酬时,薪资的计算方式有许多种,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薪资结算也有不同的方式。我们必须确保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