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打离婚官司,一般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才需要进行起诉离婚。而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律师提供了法律帮助肯定要收取费用,那这个起诉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各地收费标准不同,实际收费可能在几百元直至数万元不等,这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有直接关系;2、如果因为家庭生活困难,则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则由法律援助中心为申请人指派律师,而申请人不用出任何律师费用;3、离婚案件中的女方,如果申请法律援助,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很大,这与法律援助的宗旨有很大的关系。故具体收费标准请直接咨询当地律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
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如山西,律师费起价一般在1000元左右;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5000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50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这个百分比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同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2)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需要说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在这方面规定的费用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并且考虑到实际离婚案件的情况不太一样,也就导致不同离婚律师的收费方式不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难以维系。在生活当中,针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离婚以后,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将是令双方产生矛盾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实孩子的抚养权不管判给谁,对另一方来说都是有探视权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离婚后有探视孩子...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当时分么?一般都是当时就分割的,可以要求当时分,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立即要求分割财产。如果两年后是不可以再要求分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规定...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社会抚养费,相信您都比较陌生。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当出现超生现象时,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由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2017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要面临的问题,法律对婚姻关系的成立、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1生效)全文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


·一、离过婚还能分配财产要回孩子吗?
      一、离过婚还能分配财产要回孩子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不可以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一、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


·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
      登记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到场: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多得的情况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对于争议最大的有可能是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财产分割方面应遵循平等原则,婚前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平分,但在特定的情况下,男方或女方可能会在财产分配方面获得更多。那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多得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怎样的,有哪些分割方法?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怎样的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