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设工程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利民工程都是由政府进行规划建造的,但是政府并没有工程建造的能力,所以会选择对外进行承包,通过其他有能力的建筑团队对工程进行修建,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还会拥有保修期,但很多人不知道保修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那具体来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的呢?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其实只要质量有保证对质量方面监管得当的话,后续的保修期都不会有需要进行保修的情况,所以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不应该是保修期的问题,应该去注重工程的质量问题。



·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重视,最近几年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的工作是越来越重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伤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中的一种,同时法律对此也做了一些规定,然而许多不是专业的人员对此并不理解比如说工伤鉴定1-4级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没签劳动合同遭辞职怎么补偿
      首先,尽管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双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⒈用工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⒉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及时续订。⒊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工作安排等内容不满意而不愿签订或不续签劳动合同。《...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办?可以维权吗?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办?可以维权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在期限到期时公司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中有些事情也会赶得比较凑巧,刚好在女职工怀孕期间期限到期了,那么这个时候有的公司为了减轻女职工孕期的负担,索性铤而走险直接辞退女职工,严重损害女职工的...


·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在一些场合下,有些工程的质量决定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不能忽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如何去防范这些风险。也就是说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风险防范...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一、劳动合同培训费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培训费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


·一、不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一、不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赔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不足额支付费,是否可以视为未按约支付劳动报酬,未作出进一步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


·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现在有许多的没良心公司不仅仅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还不对劳动者的某些权益负责,例如劳动者公司的劳动期间内受到的工伤全然不顾,甚至为了避免负责,去除掉了他们员工的身份。那么我们接下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这方面的解决方案。 一、如果发生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起诉的时间是多久?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


·企业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
      企业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需要对其伤残程度先进行评定,然后再来对企业的职工进行应有的赔偿,评残好误工费是企业对企业职工进行伤残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我们搜集了一些关于评残好误工费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评残前有误工费,评残后有伤残补助金。评残后没有误工费是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